福利措施
▐ 員工福利
▐ 完善的保險及退休計畫
■ 規劃完善的團體保險,包括意外險及醫療險
■ 為海外出差人員增額加保意外險,讓員工出差更有保障
■ 依法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,並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及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提繳退休準備金
▐ 退休制度
■ 依法設置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,按月提撥退休準備
金存入台灣銀行專戶儲存,並依勞退新制規定按月提
繳勞工退休金,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
專戶,員工之退休制度完全依規定辦理。配合《勞動基
準法》第五十六條修訂,已於當年年度終了前,估算勞
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,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
預估符合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
條件之勞工,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,並
送本公司職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。
■ 2005 年 7 月 1 日起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辦理員工退
休金提撥。選擇新制同仁公司按每位同仁工資依法按
月提繳 6% 至勞保局退休金個人專戶。同時員工得在
其每月工資依法提撥範圍內,自願另提繳退休金。勞退
新制自 2005 年 7 月 1 日施行,實施新制前同仁舊制年
資保留,實施新制後到職同仁符合新制提撥身分者,皆
適用新制,退休金額區分為新舊制計算與發放。
■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自請退休:
➊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
➋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
➌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
■ 舊制退休金之計算方式:
同仁於勞退新制實施前到職,按其舊制年資,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,但超過十五年者,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。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,滿半年者以一年計。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