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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資訊與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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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資訊與政策

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及二十六條之一:

第二十六條:
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五為員工酬勞,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。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。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,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。

第二十六條之一:
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依法提繳所得稅款,彌補以往年度虧損,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;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。